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2,持有者的權利不同。
企業對債券持有者,有還本付息的義務。無論企業經營狀況如何,企業都有償債義務。
企業對股票持有者,沒有還本付息的義務。企業經營得好,可以拿到分紅。企業經營不善,股票持有者會賠錢,企業對股票持有者,沒有任何賠償義務。
3,轉換機制不同。
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股票不可轉換成債券。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中國公司債券有哪些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1)按債券期限,公司債券可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2)按債券是否記名,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公司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公司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7)按發行方式,公司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司債發行條件是什么?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 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一條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第一百六十三條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證券法: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怎么區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
1、凈資產標準
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40%;
資產負債率較高(城投債65%,產業債75%)且AA+以下的、連續發債兩次以上且資產負債率高于65%的城投企業從嚴審核;資產負債率80%至90%之間的需提供擔保;超過90%不予發債。
2、凈利潤水平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利息;(上市交易是1.5倍)
3、收入水平
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補貼收入不得超過30%。
4、募投項目總投資額
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70%。
允許不超過40%償還銀行貸款、補充營運資金。
公司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發行債券獲得通過是否是利好,需要結合債券發行規模、公司經營情況、利息、用途等綜合判斷。
公司發行債券,募集資金,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從發債角度和目的來看,用于擴大經營的,是利好;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或者是企業發展遇到困難,為了彌補在經營上財務漏洞,那是利空。假如公司發行的債券利息低于銀行貸款利息,是利好;反之就構成壓力,是利空。
經營者財務是指經營者為了實現所有者下達的財務目標、貫徹所有者制定的公司政策、執行所有者做出的決策,而科學、合理地使用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有效地利用負債,減少財務風險,提高企業資產運營效率。
發行債券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最初投資者手中。發行債券的優缺點介于上市和銀行借款之間,也是一種實用的融資手段,但關鍵是選好發債時機。選擇發債時機要充分考慮對未來利率的走勢預期。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要求較低,公司債券要求則相對嚴格,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并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制。可轉換債券只有重點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
利好一般指利多。利多是致使股票行情上漲的主要原因或因素。對多頭有利,能刺激股價行市上漲,利多的具體表現如公司利潤增加、股息增加,公司經營狀況好轉、利率降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