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及優勢
個人獨子獨資企業是由一個人出資、風險收益由個人承擔,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濟活動主體之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及優勢,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個人獨資企業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個人獨資企業優勢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依照該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具備以下主要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投資設立企業,當然屬民事法律行為,故該投資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非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財產屬投資人個人所有。換言之,個人獨資企業本身并無獨立財產所有權。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既然個人獨資企業無獨立財產權,投資人在其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對外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時,需以個人財產來承擔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僅是經營實體,而非企業法人。法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法人財產獨立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既無獨立財產,對外又承擔無限責任,故不屬于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納稅規定
1.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兩種計算方法。
2.收入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對應稅率如下:①、全年收入所得額不超過15000,稅率5%②、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5000-30000的部分,稅率10%③、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30000-60000的部分,稅率20%④、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60000-100000的部分,稅率30%⑤、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00000的部分,稅率35%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合比例稅率,稅率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