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2、風險承擔不同;
3、治理結構不同;
4、份額或股權轉讓不同;
5、新增合伙人或股東不同;
6、利潤分配不同;
7、稅務承擔不同。
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在于權利和責任承擔不一樣。具體而言,二者的法律性質和約束也是不一樣的,而且傳統有限責任公司制除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東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雙重繳稅,有限合伙企業只需要繳納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來設立相對應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
中國的國有企業有哪些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等。
1、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China National Nuclear Corporation),是經國務院批準組建的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其前身是二機部、核工業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由100多家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組成。是我國核電站的主要投資方和業主。
2、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簡稱中國兵工集團、中國兵器),又名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公司,屬于一個公司兩塊牌子,1999年7月1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現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央企業、國家計劃單位企業。。
3、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衛星導航系統,即"全球衛星導航系統"。主要采用最新GPS技術在導航通訊領域的最新應用系統。衛星導航全球性大眾化民用,剛剛開始,有百種應用類型。衛星導航的生命期至少還有50年,GPS概念的提出已有三十年,真正應用只有十來年。
4、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前身為1956年10月成立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航天科工以"科技強軍、航天報國"為企業使命,從事著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產業是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的中堅力量。
5、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主要承擔軍用飛機、民用飛機和航空發動機、機載設備、武器火控系統的研制生產與銷售。軍用航空產品包括殲擊機、殲擊轟炸機、轟炸機、空中加受油機、運輸機、教練機、偵察機等的研發制造。
國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有什么區別?
國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產權清晰度等方面,具體如下:
1、性質不同
(1)國營企業:國營企業實質為國家經營,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國家安排具體的生產內容;
(2)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實質為私人經營,只是表明企業為國家所有,并不規定由誰經營,意思是經營者可以為國民中的任意一人。
2、產權清晰度不同
(1)國營企業是國家受委托經營由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的公有財產,產權非常明晰。
(2)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晰。
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和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銷售(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居民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20%。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15%。非居民企業對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均為20%。PE溢價投資類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在40%左右。企業所得稅率是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與計稅基數之間的數量關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企業所得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企業所得稅法的核心。
居民企業身份如何判定
一是按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新法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而原企業所得稅法則沒有明確采用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因為當時我國是以內外資形式區分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適用不同的所得稅法.因此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并不重要。
二是新法使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方法來判定企業的居民身份
該法第2條規定,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這與原外企所得稅法有很大不同。
三是新法中居民納稅企業并不僅局限于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眾所周知,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有三種存在形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不具備法人資格。新法取消了《企業所得稅條例》中有關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將納稅人的范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