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區別
2、私營經濟是由個體經濟發展而來.民營企業是相對于國有企業而言。民營不等于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于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3、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4、“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
國有公司和國有企業的區別
產權歸屬和經營管理權不同。國營企業:從字面上可以理解為由國家經營的一個企業,由于國家經濟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可以理解為產權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經營的企業的全稱。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
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如下:(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體系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3)治理結構不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國有經營性企業是指什么
一般國有經營性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對于國有企業,主要包括它的用于經營盈利目的性質的土地、固定資產,國有企業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國有企業的資產、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國有企業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常見的國有資產經營的方式有:
國有資產的股份制經營,是指國家通過與其他投資主體聯合興建股份制企業,收購其他企業股份或對原國有制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運用國有資產,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構建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建立企業內部科學管理制度,真正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自我積累、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能力目標的經營方式。
中國十大個人獨資企業名稱
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聯想控股有限公司、江蘇蘇寧電器集團、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榮程聯合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江蘇雨潤食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江蘇永鋼集團有限公司。
1、中國十大個人獨資企業包括: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聯想控股有限公司、江蘇蘇寧電器集團、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榮程聯合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江蘇雨潤食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江蘇永鋼集團有限公司。
2、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標準如下:只要不含有限、有限責任、公司這三個詞的名稱都可以,但要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可以是地區+名稱(產品名,品牌名)+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獨資企業的優缺點有哪些?
1、獨資企業的優點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2、獨資企業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