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嗎
通過正規拆遷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有房產證等三證,房產三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通過三證確認房主取得的房屋所有權,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在我國安置房房產證寫誰名字?
在我國安置房房產證寫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看看下面幾種情況。
1、共有關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制度。此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如果房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且雙方并沒有作專屬于某一方的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將配偶的姓名記載在房地產所有權證上。但記載的方法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在購買房屋時,雙方是作為共同買方,就會在購房合同上列名,這樣在申辦房產證時,自然就會記載兩人的姓名;如果購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買方,那么其配偶的姓名就只能記載在房產證共有人一欄里。但是,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定,其法律后果實際上是相同的,并不因此改變夫妻共有的性質,在財產分割上也無差別。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不記載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別約定,并不影響其配偶的共有權,在財產分割上也沒有差別。
2、贈與關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將房屋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于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并進行產權過戶登記,否則不發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系。
房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房屋應當過戶在遺囑繼承人名下;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順序分為兩種,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還規定,房屋繼承應是權利與義務的雙重繼承,即遺產在清償了債務后才能繼承。法定繼承的開始引起對房屋的分割,從而出現由所有的合法繼承人按繼承份額共同享有繼承房屋所有權的情形。
安置房產權多少年
安置房的產權是70年。
安置房所屬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產權年限問題。
安置房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安置房70年產權到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后,房屋還是歸房屋所有人。
若土地使用者提出要延續土地使用期限并獲得批準,重新簽訂合同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則房產所有權繼續歸原所有人;若沒有延續土地使用期限,則該房產將隨著土地一起歸還給國家。
安置房產權證辦理流程
先申請權籍調查。通常中心人員會在1個星期內聯系您去房產所在位置進行權調,并進行測繪;然后開免稅證明。一般來說,只需帶身份證以及征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開免稅證明;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就可領取房產證。
